三天内取保候审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保证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需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
三天。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拓展延伸
通知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时间要求
通知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时间要求是一个关键的程序性要求,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在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书送达检察院。然而,具体的时间要求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知书送达检察院。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还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结语
三天内移送通知书是确保取保候审案件顺利进行和公正审理的关键程序性要求。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书送达检察院。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还能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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