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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2020-04-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产品责任的概念是产品销售者、生产者因销售、生产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以及停止侵害的相关责任。

一、接种不合格疫苗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接种不合格疫苗属于违法行为,接种不合格疫苗,使患者得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或者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法院依法受理并调查该医疗产品或医疗机构的生产者,对生产有缺陷的厂家进行处罚并依法对受害者赔偿损害。

二、产品侵权责任如何赔偿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造成产品以外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旷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是因为产品问题导致受害人残疾的,应该向当事人支付残疾赔偿金,还应该支付需要被害人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

三、哪种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将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出租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产品处于生产阶段和出厂检验前的仓储阶段均属于未投入流通领域的阶段。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如果产品的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的缺陷是在产品的运输、仓储和销售阶段造成的,生产者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运输、仓储和销售者当中的责任者追偿。

此外,产品的生产者如能证明损害完全是由产品的使用者不当使用引起的,也可以免除其对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对这一免责条件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应当建立在对“时间”和“水平”的认识基础之上,一方面要严格掌握产品“投入流通时”这一时间条件;另一方面要正确判断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的水平”到底能否认识到产品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销售者等责任承担主体需要对自己存在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无法举证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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