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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哪里办?

2023-09-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法律上不可解除,但父亲的监护义务在子女18岁后自动解除。对于继父子关系,双方明示解除后可断绝关系。养父子关系在成年前不可解除,但可协议解除或通过法院诉讼解除。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恢复。解除后,养父母需给付生活费,养父母虐待或遗弃养子女解除关系时,可要求补偿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关系时,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抚养费,除非养父母虐待或遗弃养子女。

法律分析

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你的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三、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结语

亲生父子关系基于血缘,法律上不可解除。但在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亲的监护义务自动解除,子女拥有完全行为能力。对于继父子关系,双方明示解除后可断绝关系。养父子关系在成立后,除非双方协议解除,否则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关系。若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或侵害养子女权益,送养人可要求解除关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恢复,补偿等问题可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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