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与重婚之间的区别:
1、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则不一定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重婚办理了结婚登记,而非法同居只是双方在一起居住,没有形成婚姻关系。
一、外遇一定会构成重婚罪吗
外遇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认定
结婚之后又跟其他的人有事实婚姻关系,或是有类似夫妻生活等等,就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当中事实婚姻也就是当事人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情况。也就是说,在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事实婚姻,在重婚罪当中有可能被当成犯罪行为认定。
三、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包括哪些行为
破坏军婚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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