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的情况哪些?

2020-01-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的情况如下:

1、夫妻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夫妻婚前一方买房,支付首付,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般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夫妻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4、夫妻双方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并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