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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出了事房东有责任吗

2020-06-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不一定。如租户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是由该租赁房屋存在问题造成的,则房主知情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房主不知情的,则需要向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如租户发生意外是因本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房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租户出现人身的意外,如果房产不存在安全隐患,房东不承担责任。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因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则房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房屋用途、居住注意事项、房屋潜在问题等注明。
(二)约定在可能发生的意外中,发生意外时责任的划分。
(三)在维修事项中,如无约定则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如另有约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存在维修义务。
(四)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如需改动须征得出租人意见。
二、房东与房客在租赁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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