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当兵的步骤:首先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其次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再者体格政审,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然后是走访调查,政审通过以后,需要安排人员走访调查。接着就是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然后再张榜贴示,乡镇、街道武装部到处贴示。最后就是批准入伍,以上程序都没问题,则会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五条 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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