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权利人对抵押财产具有支配效力与优先效力;留置权的性质为他物权,是以他人之物而发生的物权,因而是限制性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自己不能约定留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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