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人拿去作各种会员卡登记,然后被二次卖出,从而更广泛泄露;2、被一些人报给一些不验证、不认真负责的网吧登记;3、在某些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的网络应用中被人冒用;4、某些审核不严仅需要身份证传真件就可开通的金融应用中被人冒用,然后被用于非法行为;5、某些仅提供身份证信息和联系号码,不用短信验证即可登入或重置密码的系统,可以通过非正当途径经身份证查出实名号码从而进去。轻则泄露更多信息,重则被篡改信息导致不可预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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