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团体的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是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险相同。保障内容理赔范围包含意外事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等。
团体意外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团体投保人数、投保金额有关。它有固定费率,可以选择每人投保多少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这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要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意外医疗赔偿金:它属于损失补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比如,意外医疗的保额为1万元,但被保险人治疗费用为5000元,那么经审核后的赔偿费用最高为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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