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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一、江苏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江苏省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因此沿用的是201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据江苏人社部网站消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从各市情况来看,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940元/月,南京、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第一档最低工资均为1890元/月,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实行第三档,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宿迁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仅1520元/月。此次月最低上调幅度大部分都为120月。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二、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政府的最低工资立法对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有可能会同时产生压缩效应和扩大效应。但主要目标还是其压缩效应。一方面,在就业能够得以维持的情况下,最低工资立法提高了原来所获得的工资率低于最低工资的那些工人的收入水平。如果他们的工作时间仍然同过去一样,那么这些低收入者的收入显然会提高搜索。另一方面,最低工资立法还有可能通过缩小其它低工资工人以及其它技术工人与监督管理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来压缩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这是因为,当原来处于最低工资水平之下的那些工人的工资被提高以后,企业为了维持企业内部的工资结构,可能不得不同时提高那些工资水平原来刚刚超过最低工资的那些工人的工资水平,否则的话,这些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可能受挫。总说就是提高低收入工人工资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消除不平等,达到共同富裕。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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