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赔偿,工伤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补偿,可以同时主张,但医疗费等损失不能双向主张。
法律依据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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