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儿子的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他们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然而,儿媳无法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她并非公婆的子女。继承权的认定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分析
儿子去世儿媳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继承权必需具备的有: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儿子死后,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具有一样的继承权。但是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即使双方结婚了,儿媳也不是公婆的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对于继承权的认定范围分为三种: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结语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合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她是儿子的配偶,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然而,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她不是他们的直系子女。但是,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不论是否再婚,她仍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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