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565分;昆山市:600分;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450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落户条件:
1.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上)。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
第三条 细则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第十条 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当年的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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