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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2021-05-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民营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包括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破产人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营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民营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

民营企业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公平地获取其应得的债权。首先,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清偿顺序,保障债权人的优先权。其次,债权人可以参与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通过表决权来影响决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考虑。此外,法院还会监督债务人的财产处置,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债务人的财产,确保清算过程中的资产不被挪用。总之,民营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务的公平清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民营企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包括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比例分配。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享有法定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确定清偿顺序、参与决策、监督财产处置以及冻结财产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公平地获取应得的债权,促进债务的公平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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