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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银行卡犯罪行为如何定性?

2020-06-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买卖他人银行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有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等。该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故意且谋取非法利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法律分析

买卖他人银行卡犯罪的行为,应当准确理相关法律中的非法持有,可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储蓄卡、银行卡属于信用卡。相关法律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5、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6、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结语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持有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等行为都构成该罪。此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有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情况。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特征包括侵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行为上的妨害、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以及具有故意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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