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借款证据

2023-11-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不能作为判决的直接证据,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一、民间借贷案件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欠条聊天记录还有相应能够证明存在你理解的关系的一系列的证据,当时用电子证据的时候就要符合以下条件:

确认使用双方身份

因聊天软件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聊天软件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聊天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聊天软件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聊天软件头像或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聊天软件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聊天软件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