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打架拿刀的后果是什么?
拿刀打架,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如果持刀后没有打架,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之规定,涉嫌携带管制刀具,依法也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无论是否带刀,依法都应追究法律责任,带刀等工具的从重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
1、处理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就近原则。任何目击此类事件的教职工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
2、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现场并安抚学生情绪。若发生学生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救治。事态较为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请求就近的公安机关及医疗部门给予协助与配合。
3、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首先发现此事件的教职工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协调组织在场教职工、班主任及学校保卫人员将参与斗殴的学生迅速分开,并及时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
4、事件现场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在两天内将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和详细处理过程整理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存档。
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
1、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有关部门获悉后,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
2、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3、双方当事人的一方为学生,另一方当事人为校外其他人员,由学生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保卫处报案的,保卫处可代其向公安机关转交报案材料,保卫处和有关系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法律规定,打架拿刀的,结果是比较严重的,就算是拿刀仅仅为了壮胆子壮气势,在整个打架的进程傍边并没有真实使用用自己带着的刀子,但国家规定随意带着控制刀具的话要被罚款并且拘留的,并且打架拿刀假如已经将对方捅上的话,整个案子的性质将会变为刑事案子。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用到斗殴的话,涉及到的就是这样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如果说造成他人伤害比较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就会按照我国的刑事法律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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