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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具有优先追偿权?

2022-04-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保证人追偿权不具有优先权,保证人只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普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是否有追偿权

担保人有追偿权。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吗

共同担保人之间有约定的,应当有追偿权,无约定的,没有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出,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同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担保人之间有追偿,然后担保合同是自愿签订的,那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追偿权的,那么在履行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有追偿权。

代为清偿后担保人有追偿权吗

代为清偿后,担保人可以追偿。法律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了债务之后,也可以要求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债务,承担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向他们追偿。

担保人私自还钱有追偿权吗

有。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主动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保证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可向债务人行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有无追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二、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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