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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行为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

2022-08-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会议基本情况、通知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和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决议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对于公司对外担保,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该规定的数额;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只能是股东会),而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表决,其他股东有表决权的,应当过股权半数通过。即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对担保进行严格的规定,包括如何授权、议事规则等。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并且在决策过程中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小股东在股东会中有表决权,应当通过股权半数以上的股东支持。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会议基本情况、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和会议决议情况等。对于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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