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能够做副驾驶上的。
新修订的《孙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方法,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方法,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激键;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明凯巧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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