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市劳动部门制定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这一标准。今年下半年南京市还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90元上升到43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6元。那么,劳动者拿到的工资是否也提高了呢?南京市劳动部门最近在一次调查中发现,许多从业者的收入并没能达到政府规定的保底线。其中问题最突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根本不以为然。一家建筑工地包工头被问及最低工资时非常惊讶,他反问道:有活干就拿工资,没活干就歇着,难道不干活还要给钱吗?一家医药公司市场部经理更显得理直气壮:现在社会是竞争的社会,我们营销这一行就是这样,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干得好一个月赚上万,差的可能一个月一分也没有。有了保底工资还叫市场经济吗?我国1995年颁布了《劳动法》,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随之实行。按照我省规定,只有实行租赁经营和承包的签约人、国有农场农业承包职工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对其他从业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劳动保障专家解释,推销员没有将产品推销出去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付出劳动,而只要从业者付出劳动就应该给付一定的报酬。所谓市场经济不能有保底工资,竞争就不能有保底工资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实,有不少职工知道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为了保住现有的工作岗位,大多忍气吞声。一家公司保洁员说,哪敢向老板提涨工资的要求,就怕工资没涨到,反被炒了鱿鱼,现在找工作太不容易。据劳动仲裁部门介绍,职工发现企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胜诉率很高,他们希望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部门也将加大监察力度,积极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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