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城镇职工医保生孩子报销所需证件: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城镇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所需证件:
(1)住院发票、申报表、出院证明(盖有医院宣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本首页及缴费记录页的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准生证复印件;
(6)医学出生证明;
(7)住院费用总清单(盖章)住院全套病历(盖章)。
三、新农合医保生育报销所需证件: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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