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偷偷录音,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无效,因为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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