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容如下: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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