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法提前多久通知劳务合同终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何为“不合符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书面上讲明具体录用条件,否则容易演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事件常见于销售岗位。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中应明确哪些情况是属于严重失职;其次,应明确“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同时也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也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只是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