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操作规程:
1.受理
(1)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①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或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并加盖印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份;
③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2份(注明规格);
④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1张;
⑤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等证明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
⑥安全施工承诺书
(2)岗位责任及权限:
①按照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但当场可以改正的,改正后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当面口头一次告知申请人。
③受理后应当打印同意受理承诺意见书,申请材料移交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踏勘。
(3)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2.现场踏勘
(1)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报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及时进行现场踏勘。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3.审核
(1)岗位责任及权限:
①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审核,并及时填写审批意见。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填写审批意见;方案需要调整如能书面表述清楚的,可以在填写审批意见时加以表述,并在方案中标注说明,同时在申请人取件时应当当面告知;方案需要调整且无法表述清楚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方案,对重报的修改方案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且不能设置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打印书面答复意见。
③重要项目或有异议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局业务股室和局分管领导审定。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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