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分别从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之日和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拓展延伸
担保期限到期后的法律后续程序
担保期限到期后,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后续程序。首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进行偿还。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务,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裁决。若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债务人也有权提出抗辩,例如证明担保期限已届满或担保合同存在瑕疵等。总之,担保期限到期后,法律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一系列的后续程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对于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而言,如果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将从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而言,如果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将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在担保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债务,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担保责任,并作出相应裁决,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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