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2.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3.放宽贷款申请缴存时间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取消2次贷款间隔限制。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取消间隔两年限制。4.持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长期推行“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5.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该中心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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