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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时有哪些权利

2022-10-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时有下列权利: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

一、监事会主要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

(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返聘退休人员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

返聘退休人员辞退一般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除法定情形外,应当给予一定的劳动经济补偿,但是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解除关系时,则不享有此经济赔偿。退休的员工不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返聘退休人员的条件是什么

1、制定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按以上退休年龄至多少岁以下;

2、符合健康标准及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五官检查、血压心率检查、肝功能检查、结核检查等,并定期体验;

3、对返聘人员进行调查,是否符合。

三、司法鉴定人享有哪一些权利

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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