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道红灯右转了,在不同城市道路上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
(1)如果右转车道没有专门的绿灯指示,也就是和直行车道一起看绿灯通行的,这个情况下直行车道规定行驶的,扣3分,还会罚款200元。
(2)直行车道右转时,直行车道是红灯,右转是绿灯,这个情况就属于闯红灯,需要按照这个闯红灯进行处理,会扣6分,还会罚款200元。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1)交通信号灯右转和直行不是同一车道时,直行车道右转的,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扣分,
(2)交通信号灯右转和直行是同一车道时,按照对应车道行驶红灯时右转是合法的,不会拍照和扣分以及受惩。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关键有三种:
1、直行车时借道左转弯车道;
2、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车道;
3、在左转弯和直行车车道随便右拐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先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车道行驶的规定:
1、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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