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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差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主旨:出差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若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受伤则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认定申请,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也可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

一、出差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1、出差期间,若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若是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结语

经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出差期间若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则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由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等。若用人单位不认可,其需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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