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卡不可以全省通用,甚至不可以跨市使用,只能在购买社保的当地城市使用,但是可以转移,所以跨省工作有必要转社保。在目前的各地市之间,并没有完全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结算,允许参保者在已参保地市,有且仅有一张二代社保卡,并且只能在当地使用医保功能。社保卡可用于居民办理社会保险时个人缴费,它的功能有:医院就医、药店购药、信息查询等,还具有银行存款、取款、转账等个人结算业务和刷卡消费、注册网上银行等金融服务。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是无法在本地持卡消费的,可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异地备案表、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存折,然后到参保所在地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卡金的异地支付手续,办理业务时需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办好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定期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的卡金转入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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