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烟台市民卡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发放,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具有电子凭证、信息存储、信息查询、小额支付等功能。目前可以实现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公交刷卡,自助缴纳水费,自助缴纳电费,自助缴纳有线电视费,自助缴纳移动,联通,电信的固话,移动电话,宽带费用,百盛购物刷卡。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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