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合法的情形,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实施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
1、跟员工协商一致。只要双方对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其他限制。不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纪;
(3)员工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建立两个劳动关系,并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5)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员工出现有以上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也不用支付补偿金。
二、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无过失性的辞退的条款,其实质是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公司迁移或者停产、转产、改制等,对于企业来说确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上述情况并不必然导致经营架构调整、部门裁撤,进而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成本过高等情况,因此经营架构调整、部门裁撤的原因是否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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