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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成员资格要求

2024-05-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公司清算组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备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公司解散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未成立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包括公司内部人员以及具备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

法律分析

一、公司清算组成员需有什么条件

1,公司清算组成员需有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织主要由什么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清算组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人民法院指定清算,则可以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的成立和及时展开清算工作对于解散公司后的债权人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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