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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2022-11-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的效力认定为有效,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债务转让的后果是什么

债务转让的后果是:

1、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2、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

3、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者违约责任,因为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完全履行的。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三、什么是债权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债权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债务转移的应当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债务承担,如果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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