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医疗费应当具有关联性。产生的医疗费应当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有关联性。如果是因为是治疗自身原有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那么就有可能因为不具有关联性而不被法院认可。比如说伤者自身固有一些糖尿病、冠心病,若因治疗自有疾病产生的医疗费,就有可能会被区别开来。对于该部分的医疗费不会被支持。第二个,医疗费应当具有合理必要性。因治疗伤情花费的医疗费,应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对于实践中一些过度治疗,挂床所产生的医疗费同样有不被法院认可的可能。
一、意外保险有没有误工费
意外保险有误工费。意外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的保险。而在意外保险的赔偿中是包括误工费的。误工费是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机构来给付误工费。
二、车祸伤者不肯出院怎么办
如果医院方认为治疗已经终结,但是伤者仍然不肯出院,坚持要继续住院的,可以针对其后续产生的医疗费不予赔付。即使伤者要求赔付全部医疗费,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者是否属于过度医疗,进而拒赔构成过度医疗部分的医疗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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