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纠纷的风险包括:向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授权未明确;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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