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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权确认争议案件的证据类型主要有哪些

2022-12-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具体包括:

1、出资协议;

2、股东名册;

3、公司章程;

4、其他明文记载了股东姓名、住所等详细信息的材料。

如果没有上述材料的,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记录,以及分得公司收益的凭证等材料,用以证明股东资格。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认定;

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为股东。投资者主张不具备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第三人不需要出资,但可以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二、可以收购股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收购股权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三、转让股权的一般程序

程序如下:

1、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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