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之后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之前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失去效力。
无效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父母复婚后,一方作为子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模式又变回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的状态。因此,原抚养权的约定在父母复婚后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原离婚协议仍有效。但是由于复婚,如果原离婚协议中涉及有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约定,自然也就失去意义了。所以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就无效了。
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还存在,是要看孩子的情况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复婚登记后,孩子是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那么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存在的,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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