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会被拘留,取保候审是指检察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 出庭作保证或者出庭作保证的强制措施。如果在获得保证期间没有违反被保证的未决审判规定,派出所的传票属于日常事务,以了解最近的情况。因此,不会被拘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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