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学费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支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不直接抚养方在支付抚养费时一起给付,因为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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