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条款,但是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某一条款,应当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补充。如若因此出现争议,可以依据这些因素来进行判断和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等因素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无法确定的,应当列入未定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有关法律规定等确定。确定不了的,可以按照处理未定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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