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并得到法院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也会支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需支付的本息总额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部分的要求不被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其中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必须支付。其中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但已经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私人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但已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受法律保护,必须支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人民法院将支持出借人请求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支持借款人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根据法院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