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的过程。
一般有以下五个环节:
(1)合同要约
合同建议书是指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请求或建议书,也称为要约。合同建议书应规定订立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和预期对手作出答复的期限,供对手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建议者不得在答复时限内拒绝承诺。
(2)认可回复
接受要约是指要约被对方接受,双方同意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也称为承诺。
承诺不能伴随任何条件,如果附加其他条件,则应视为拒绝要约和新要约。
新要约发出后,原要约人成为接受新要约的人,原承诺人成为新要约人。
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反复谈判的过程。
(3)填写合同
仔细地填写合同。
(4)谨慎履约
要小心并严格执行签名程序。
(5)司法公证
必要时,应当报见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一些经济合同、法律规定也应经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证。对于没有签证法律要求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是见证还是公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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