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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预开发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2022-02-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般来说,普通的销售发票在法律上是付款方的一个重要凭证。当出现纠纷时,若无相反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

法院一般会认定发票是付款的凭证财务上现在的要求往往是,要收款方先交付发票,然后再付款,那么当收款方开出了发票后付款方因赖账、倒闭等原因没有付款的,有可能会因为合同对此没有清楚的约定或说明等原因,而导致付款方难以向法院主张权利的风险发生。相比之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已付款的凭证

应对方案

1.如果付款方要求预开发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预开发票事宜约定清楚,写明先开发票再付款,小.编建议还应该增加预开的发票不作为付收凭证这样的话在合同条款中。另外,合同中也要对款项支付的形式(汇款还是现金支付)作出约定。

2.预开发票的交易,为保证收款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除了上述合同中应该明确预开发票事宜之外,还应该约定以转账形式收取款项,避免现金收付。因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转账付款,那么在出现纠纷时,法院会审查付款方究竟是否有转账记录和凭证,避免付款方以已用现金支付为由规避责任。

3.对于保护付款方而言,合同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付款方如果在收取发票后用现金方式付款的话,就应该在付款后要求收款方再开一张收据,确保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用来证明对方已收现金款。如上述第2点,因为用转账的方式可以留有转账记录和凭证作为证据,所以对于付款方来说,转账同样也比付现金更安全。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付款凭证,因此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产生上述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关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

(十二)买卖合同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已付款的凭据:

一般的销售发票应作为已付款的凭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作为已付款的凭据。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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