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借款代表借款关系,欠款代表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款关系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款原因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