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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2023-09-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原因,立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征得他方的同意。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指定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3.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有遗嘱的,应当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一、爷爷遗产孙女怎么继承

孙女继承爷爷的遗产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有两种途径。一是遗嘱继承,即爷爷在生前设立有效的遗嘱,约定将遗产包括房产等个人财产给孙女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孙女可以依据有效的遗嘱继承爷爷的房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孙女继承遗产只能代位继承的方式进行。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父亲死亡,由其子女继承他所享有的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歧遗产或遗嘱无效时有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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