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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2023-05-22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合同的概念、形式、效力

(一)什么叫合同?

1、自然人是个法律概念,是指依照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实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对外签订合同。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通常,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通常有: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形式。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也可以构成合同,但是在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证明,所以这种形式不可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例如: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腻子粉,这里的腻子粉就是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方式。了解这些内容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在签订合同时最少应当讨论哪些内容。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旦成立即生效。通常,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方式的改变。合同的解除,是建立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上,其目的是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通常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是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法定解除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时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94条的规定,它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出现《合同法》第68条的情况。即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时,可以中止履行。若对方不提供担保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签订合同的步骤

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大约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简单的说,就是甲公司若想购买乙公司的某种产品(如:腻子粉),有这个意向就相当于要约邀请。乙公司说一产品多少钱,在哪里提货或者送货及质量等主要问题时,就相当于要约,甲公司表示同意该条件就是承诺。下一步考虑的是:合同的起草、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查、质量、价款和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管辖权条款、合同签订地、合同形成的时间、合同完成后盖章。

五、订立合同前的资信调查

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资信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包括企业背景、企业性质、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检情况、股东情况、业务领域及近年业绩、在业界的地位和影响、客户群体、履约状况、产品质量、资产及财务状况、有无不良记录、重大诉讼等。要专门审查经办人有无授权委托书、核实其身份。资信调查的主要途径:(1)要求对方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有关产品或者技术资料;(2)采取网上搜索、实地考察、工商查询、质量监督部门查询、法院判决书和裁定文书的查询等各种方式;(3)重大业务可以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办理。

六、合同文本的起草

在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会有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也会玩些文字游戏来投机取巧,或者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咱们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手术室净化工程项目,关于验收的标准、付款期限和方式等。

七、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1)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关于这一点最好让对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查阅其成立时间、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2)审查合同的签章与对方单位的全称是否一致。(3)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订合同,必须提供对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4)签约资格审查后,最好还要从不同的侧面(例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在社会上的口碑)了解一下对方的经济实力和信誉度,以免日后因对方没有履行能力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切忌仅凭对方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

八、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

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尽可能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便于履行。特别是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质量标准、价款报酬、结算方式,更要力求表达得清晰、明确、完整,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例如:违约条款约定得不具体,就无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就难以得到赔偿。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此,值得说明的是:(1)按照《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一行使。(2)在约定违约金后,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3)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在约定违约金时,最好列明哪些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管辖权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往往不愿将管辖权法院约定到对方所在地,而是尽可能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争议的管辖方面,需注意以下四点。(1)要尽可能选择诉讼而不选择仲裁。因为,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并且,仲裁机构收取的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远远高于法院的诉讼费,几乎是两倍。不服仲裁裁决时,补救的途径只能申请中级法院撤销。而中级法院只是进行程序性审查,不针对实体问题。(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只有五个,即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若选择同时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则约定无效。(3)诉讼的好处体现在: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期限内(15日)可以上诉。认为二审判决有误时,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4)为了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尽可能将争议的管辖权放在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这样方便诉讼,可以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刚才谈到的仲裁是指商事仲裁,不同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就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即必经程序。只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相对而言,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尽管仲裁委不收仲裁费,法院只收取10元钱的诉讼费,但是在处理程序上周期较长。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建议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免耗费大量的精力。

十一、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盖章的有关事项

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的代表签订后,有一个盖章过程。有时,一方往往以未带公章为由而要求另一方先盖章,自己再把合同带回单位盖章。为了避免后盖章的一方篡改合同的内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先标出合同的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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